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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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6;S5
2018-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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