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农作物品种、非主要农作物、人民共和国、品种管理、种子法、行政法规、品种登记、农业部、总则、玉米、小麦、棉花、科学、境内、规章、规范、公正、法律、大豆
S56;S5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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