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中预付电费制度创新与探索
电费为供电企业主要债权,也是主要法律风险源.《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关于欠费30日后经催交仍不交纳且必须再提前3~7天通知方可停电催交电费的规定,更加剧了回收电费的困难.欠费难题长期困扰供电企业,催生供电企业纷纷在合同法中寻求法律支持,在电费回收实践中探索尝试预付电费方式,防范欠费风险,并积极推动预付电费法律制度在电力立法中得到确立.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6-77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6-7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