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电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政策与法律思考
随着国家环控保护监督力度的不断增强.地方市、县两级政府都相应设立了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及条例.旨在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目前,我国发电企业普遍面临如何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问题,特别是城市电厂矛盾尤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1.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条例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存有偏颇之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央有关部委文件衔接不够,甚至有些内容有抵触.2.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明显漏洞,由于市县、两级政府对其所设立的排水企业定位不准,致使这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公司运行轨迹,越权履职,处罚失当.3.由于利益关系,有些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有违设立之初的“保本微利运行”的宗旨,淡化甚至剔除了社会公益性,盲目追逐利益的扩大化,以致造成缴费标准和计量方式上偏颇,失去了公正性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相悖而行且渐行渐远.本文就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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