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电力法的“冲突”——一起人身触电伤亡赔偿纠纷引起的法律思考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接触和代理各类触电法律诉讼案件上百起,近期代理的一起人身触电法律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法与电力法的"冲突",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故在此与法律同行们沟通与商榷,也期许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案情回放
2012年11月中旬,原告之亲属到B厂院内的祖坟地祭祖,(注:该厂系没有工商登记的非法生产加工厂).该厂大门面朝南,因当日大门上锁紧闭,故受害人从西围墙处翻墙进入厂院.因B厂在院内堆放大量的加工原料炉渣灰距10千伏高压线较近,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受害人途径炉渣堆时被上面的高压电击伤,经送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当日死亡.本案电力设施产权人属于A厂,其维护管理均属于A厂,事发后受害人亲属三原告将A厂与B厂及供电公司三被告诉至法院.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