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三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反窃电的合法性
在各国的刑法中,针对窃电犯罪活动的立法存在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新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单独规定了窃取电力罪,二是进行扩充解释,视窃电为窃取财物,如法国、日本等国家.
我国新旧刑法均未对窃电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文规定,只是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电力法》第71条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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