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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将给火电带来“曙光”

引用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也就是说电力企业每年可以根据电煤价格变化调整一次上网电价.这无疑是火电企业的一线希望,但我们要深思该指导意见后将要理顺的种种关系,面对以及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许我们并不感到轻松与乐观.为此需要对上述问题一并审视,加以思考与实践. 电煤市场化是历史趋势 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电煤的供应机制一直处于半市场化状态:电煤供需双方根据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价.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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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业

1002-1140

11-1375/TM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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