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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电费当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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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通过因特网论坛了解到,我国一些地区县公司的乡镇供电所,部分员工为完成电费回收考核任务,在电费回收考核期即将届满时,为拖欠电费的客户垫付钱款,同时取得客户电费发票,然后再拿着发票上门向客户催收电费.有一部分管理者认为,垫付电费是员工自己的事,出了问题咎由自取.而笔者认为,在无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情形下垫付电费,给员工本人及企业自身都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有悖于”转变公司发展方式”的要求.因此,垫付电费应该慎行、禁行.

电费回收、员工、客户、乡镇供电所、拖欠电费、考核、合同依据、公司、法律规定、发展方式、发票、因特网、管理者、问题、企业、论坛、风险、地区

F40;TM7

2010-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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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业

1002-1140

11-1375/TM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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