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电费当慎行
@@ 笔者通过因特网论坛了解到,我国一些地区县公司的乡镇供电所,部分员工为完成电费回收考核任务,在电费回收考核期即将届满时,为拖欠电费的客户垫付钱款,同时取得客户电费发票,然后再拿着发票上门向客户催收电费.有一部分管理者认为,垫付电费是员工自己的事,出了问题咎由自取.而笔者认为,在无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情形下垫付电费,给员工本人及企业自身都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有悖于”转变公司发展方式”的要求.因此,垫付电费应该慎行、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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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TM7
2010-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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