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不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引用
@@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本法条的内涵包括三项:一是适用范围,我国境内;二是适用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适用主体,必须是单位.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生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境内、内涵、明义、法条

D92;G45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电业

1002-1140

11-1375/TM

2009,(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