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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调整与财务体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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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域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股份化 国务院对电网资产的重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并由其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各地方以所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组建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单独设立的南方电网公司亦按照股份制的形式设立.

经济、关系调整、财务、大区域电网、股份制、电网经营企业、资产比例、国有独资、国家电网、电网资产、内蒙古、国务院、股份化、重组、重庆、责任、四川、省级、设置、山东

F4(工业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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