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可怕的”无过错责任”--正确理解《解释》中”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规定
@@ 无过错责任的由来无过错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它是一种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也不一定直接由实施违法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无过错责任、他人损害、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损害原因、损害后果、人的活动、客观存在、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成立要件、责任人、危险性、准则、管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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