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566.2010.08.003

避免病案复印纠纷

引用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人们的预防保健、医疗保险、法律维权等意识增强, 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个人、单位大幅提高,使病案复印成为病案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复印中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对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核、复印内容、封存病案或更改资料等情况,需要病案管理者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熟练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服务态度、强烈的职业责任感,才能满足使用病案单位或个人的需求,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院的合法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病案、复印、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农村合作医疗、职业责任感、专业知识、预防保健、法律意识、医疗保险、身份证明、人的需求、内容、满足使用、患者、合法权利、管理工作、服务态度、法律问题、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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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R19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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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病案

1672-2566

11-499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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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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