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566.2006.04.008
关于病案有偿服务的探讨
@@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一医疗行政法规的颁布,为病案工作的有偿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变了过去病案工作对外有偿服务无章可循的状况.
病案、有偿服务、病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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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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