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566.2006.04.008

关于病案有偿服务的探讨

引用
@@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一医疗行政法规的颁布,为病案工作的有偿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变了过去病案工作对外有偿服务无章可循的状况.

病案、有偿服务、病案收费

7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1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病案

1672-2566

11-4998/R

7

2006,7(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