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277/j.cnki.jcwu.2023.03.003

妇联约谈用人单位的法律属性及规范化实施

引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4条规定,妇联可以会同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妇联约谈在性质上属于立法对其做出的行政授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该条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为保障妇联约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首先要健全对约谈的程序规制,建构符合正当行政程序要求的约谈程序,保障约谈的全过程公开并正确处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其次要强化约谈的实体规制,准确界定实体层面上法律授权的界限,包括厘清约谈的适用条件、规范约谈的内容并强化对其监督.

妇女权益保障、妇联约谈、行政授权

35

D923.8(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TJFX22-005

2023-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3-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7-3698

11-3809/B

35

2023,3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