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9.03.014
女性连坐的社会性别分析:从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的一条律文说起
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J482"公文"木牍中有"嫁为人妻减死罪一等完城旦"一语,通过比对相关史料,发现两汉在死刑减免以后的处理上有明显的差异,即由以劳役刑(徒刑)为主演变成以迁徙刑为主.此后,次于死刑的刑罚渐由劳役刑演变成流刑,这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刑罚制度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同时,此语也体现了在女性从坐方面,已婚妇女不再以一人之身兼受生父母与夫家两方的株连,而是开始向未婚女子随生父母坐罪、出嫁妇女从夫家连坐的方向发展.当然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也在法律上固化了女性对丈夫和夫家依附这一观念,标志着女性的权利不再是女性个人独立的权利,而是丈夫和夫家权利的一部分,而对女性个人权利的侵害,往往被认作是对丈夫和夫家权利的侵害.
东汉简牍、连坐、女性权利、性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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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42.9(妇女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简帛文献与秦汉妇女/性别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8BZS040
2019-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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