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8.04.004
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价值追求与立法完善
相较于具有明显利己性的一般财产关系,婚姻财产关系表现出强烈的利他奉献性,婚姻财产法具有其本身的特质,不可等同于一般财产法.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存在简单适用均等分割原则和简单将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的做法,这与我国婚姻法照顾弱者利益和兼顾两性平等价值理念不符,也不符合民法实质正义和人文关怀精神.离婚财产分割应以公平分割为原则,在未来的婚姻财产法通则性规定中应确立该原则,并以此原则指导离婚财产分割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
婚姻财产法、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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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8-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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