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277/j.cnki.jcwu.2018.02.002

离婚案中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引用
对1182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金额统计调研,可见司法实践对于离婚时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着对抚养费含义理解的分歧、收入系税前还是税后的认定不一、降低高收入者支付的抚养费比例,无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3款规定的"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来确定无固定收入者应支付的抚养费等问题,故建议将抚养费定义为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同时,排除住院医疗费和非义务教育的学费、统一收入为实际总收入、调整支付抚养费的比例为15%—30%、规定应支付抚养费最低标准,从而保障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子女抚养费、无固定收入、调整支付抚养费的比例、抚养费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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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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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7-3698

11-38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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