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77/j.cnki.jcwu.2015.05.001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定位
科学定位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对其准确理解适用并予以完善的前提。婚内配偶一方侵害对方人格权、财产权等绝对权的行为,可依侵权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须借助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调整亦不依赖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以导致离婚为要件,主要目的在于抚慰无过错方因离婚本身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婚姻家庭法上特设的责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难以为离婚后扶养给付或经济帮助所替代,在中国有其社会基础和价值基础,应予保留,并在科学定位基础上加以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制度、精神抚慰
D923.9(中国法律)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