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1.05.003
论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家庭成员”之界定
我国在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对“家庭成员”界定时,需厘清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对“近亲属”规定的混乱局面,遵循大陆法系传统,借鉴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成熟经验,以“近亲属”概念界定“家庭成员”.应借鉴国际社会和两大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立法经验,扩张“近亲属”概念,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于具有同居、恋爱及其他相关亲密关系者,准用家庭暴力防治立法的相关规定.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近亲属、家庭暴力防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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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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