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11.05.001
论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的新理念
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品质,文中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其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其二是关注工作环境权和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借鉴国外“防重于治”的经验,增设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满足现实需求,填补国家法律关于“反性骚扰雇主责任”的空白.
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理念、职业禁忌、职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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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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