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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698.2010.02.002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社会性别分析

引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各具独特的立法理念,以社会性别的视角观之,1950年婚姻法体现了明显的社会性别建构踪迹,是我国男女平等立法的重要典范;1980年婚姻法在立法策略上趋于性别中立;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则融入民法的基本价值,赋予实现性别平等以新的路径.

婚姻家庭立法、立法理念、社会性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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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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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698

11-38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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