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9.06.018
秦汉的"婴女"
秦汉社会的"婴儿"称谓,或指"始生"儿、"初生"儿、"新生"儿,与现今"婴儿"语义接近;或指幼儿,与"大人"相对应,义近今人所谓未成年之少年儿童.秦汉字书又有"女曰婴,男曰儿"的说法.<焦氏易林>数见"婴女"称谓.其中"爱我婴女"句所见"贱下"或者"下贱",或许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性别差异观念已经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女子甚至女性婴儿的生存境遇.这一现象,应与秦汉时期弃婴行为所见女婴居于更悲惨境地即"产女则杀之"的情形联系起来理解.
秦汉、称谓、婴女、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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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8(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一般项目"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生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6JA770004;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秦汉社会称谓研究"07BZS007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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