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3698.2009.03.010

非婚同居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引用
对非婚同居性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从女性当事人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男方以恋爱结婚为由欺骗女方同居的,即女方受蒙蔽同居的;另一种是女方知晓对方感情、身体状况和同居目的而自愿同居的,即双方完全自愿同居的.对前者,男方应对女方损害赔偿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对后者,男方应分担相应的性行为损害后果.

非婚同居、性行为、损害、赔偿

21

D923.19(中国法律)

2009-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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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007-3698

11-38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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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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