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8.03.003
论妇联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
中国社会转型期,在行政法治理念的要求下,妇联组织的组织创新和功能定位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妇联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模棱两可,使妇联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行政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从行政主体的角度重新界定妇联的法律地位,以理顺妇联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系,为妇联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妇联、行政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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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8-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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