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5.05.004
生育权的私权化
生育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为了防御国家对公民私生活不适当的干预.而本文以为仅仅将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保护是不够的,于是提出了"生育权私权化"的命题.即应将生育权确立为一种私权(民事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并且在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建立生育权的民事保护体系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生育权、人权、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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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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