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98.2005.03.003
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理论上,离婚损害包括单纯的离婚损害和离因损害,以此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仅是离因损害赔偿.本文系统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构成要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此外,本文比较了瑞士、法国和台湾地区民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离因损害赔偿和构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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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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