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论文作者及署名的规定
作者姓名应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进行更改。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以上4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稿应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信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的人员应列入志谢部分。全部作者均应签署论文授权书。所有文稿均应注出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及其电子邮箱地址。
论文、作者姓名、收集资料、修改意见、文稿、通信、电子邮箱、诚信问题、学术界、解释者、资金、选题、位能、投稿、授权、设计、人员、人物、签署、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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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H12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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