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290.2021.19.003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问题与对策——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广泛采用合同、协议等契约形式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保障三方合法权益.运用契约理论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微观交易机制与契约治理发现,校企合作合同或协议具有不完全契约的属性、契约治理仍存在问题: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校企合作三方当事人签订完全契约,使契约不能公平有效地签订和执行,资产专用性问题造成契约重新谈判与交易成本增加.建议完善国家与地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构建校企合作市场交易机制;加强校企合作信息交流披露,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和互动平台;规范校企合作协议内容,通过契约设计或纵向一体化解决资产专用性问题,从而提升校企合作契约治理水平,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契约;治理
G710(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集群环境下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YJCZH243:主持人:郑彬;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集群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9GXJK132:主持人:郑彬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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