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视域下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所有权界定及其治理模式
随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财产所有权的“公私混合,非公非私”特性给学校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和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安排带来一系列新的难题.对此,混合所有制院校改革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公私混合,非公非私”,明确混合所有制院校的营利与非营利属性是财产所有权界定的前提条件;营利性院校的财产所有权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出资者拥有,学校法人享有经营权,采取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非营利性院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法人所有,采取董事会单层治理模式.
分类管理、混合所有制、产权、董事会、治理模式
G719.21(职业技术教育)
2017-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