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290.2004.15.008
法律专业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步骤
@@ 诊所式实践教学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教学培养模式,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这种法学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称为"诊所",是因为它汲取了医学教育模式的经验,即医学院的学生通过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而获得有关护理治疗病人的医学教育.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的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中国部分高校教师在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于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大、北大、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着运用比较的模式进行教学.
法律专业、诊所式法律教育、医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培养模式、美国、拉丁美洲、经验、教育方式、建设过程、护理治疗、国家、高校教师、复旦大学、法律院校、法律人才、法律课程
G4(教育)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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