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劳动(劳资)平衡问题越来越重要,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突出,而作为个体的劳动者维权成本太大,因此必须有组织化的、具有谈判能力的工会出面与资方进行事关切身利益的博弈,这就是三方机制的由来.而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必须审时度势,不偏袒,不推诿.由于现实中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政府要做的首先就是赋权,赋予劳动者组建工会进行谈判的权利.工会也只有在代表劳动者的前提下,才能通过集体谈判机制.不断提高威信和能力.真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工会、独立自主、集体谈判、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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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2.6(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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