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联动的视角
国家与社会联动发起立法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共同治理理论,其基本路径由一方先行发起,另一方予以积极回应,共同启动了立法后评估行为.该评估模式规避和综合了政府主导型以及社会主导型各自的优势.现阶段我国应在政府服务理念、组织设立等方面孕育国家与社会联动的立法后评估机制.
立法后评估、国家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国家与社会联动机制
13
DF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10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