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与民情:王安石与苏辙解"道法自然"之殊见
在注《老》史上,解读"道法自然"历来有一分歧:一说以"道"为至高依据;一说以"自然"为最终依据.王安石和苏辙的《老子注》亦体现出这一区分.王安石认为"道法 自然"以"道"为万物之本;"法"乃道体在现象界展示自己的方式,即所谓"法度";"自然"意为"道"成法度乃自己如此.苏辙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效法"自然",将"自然"置于"道"之上,"自然"既是万物生发的内在力量,也是人真实本性的 自然呈现,其发展趋势具有自发的秩序性.王、苏二人之解读分歧肇始于"道"与"自然"的关系,并以此建构起各自的政治实践活动,王安石强调"尽法",而苏辙更强调"复性";在此基础上,两人以人为中心阐释出政治秩序构建的两种不同模式,即落实在政治治理中的推崇"法度"和关照"民情".
道法自然、《老子注》、王安石、苏辙
B249.25;D63;D0
202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