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家争鸣"到"独尊儒术"——一种社会合作视角的尝试性解读
从社会合作(伦理)视角来看,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坏乐崩"是意味着周代"礼乐制度"的失灵和无效,不能有效维系当时的社会合作体系.此时,诸子百家都试图从某些(种)社会合作伦理类型着手,提出 自己的主张与解决方案.比较而言,儒、道、墨三家学说的解释力更强,在"百家争鸣"中也更具影响力.在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适时吸收各家,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样类型的社会合作伦理及其一致性解释,从此,"独尊儒术"也就成为了中国社会的选择,并为之后的中国文明形态奠定了基础.
社会合作、社会合作伦理、百家争鸣、独尊儒术
C91;B234.5;K2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ZJ012
2022-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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