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之则到民之宜——《黄帝四经》"理"的思想形态和构造
"理"是黄老道家学派的又一个标志性的概念.《黄帝四经》在"道"的视域下提出了"理","理"是用来指称万事万物各 自特有的法则和规律,是万物适合于自身的分际与分度.相对于宇宙的统一性和普遍的自然法则来说,"理"被设定为 自然万物各自不同的性质和规律;相对于社会的统一性和统一的政治秩序来说,"理"又是指社会成员彼此不同的社会角色、分工,以及君主臣僚各自特有的政治规范与伦理.黄老学藉由差异的万物之理来理解世界的"齐同"性,通过"分理"、分工和分职,建立起了统一、高效的社会秩序与政治治理.
理;道;黄老学
本文系"北京大学大成国学基金"研究生奖学金资助项目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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