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的道德律:普遍公共利益原则
本文通过对卢梭的"公意"、康德的"道德律公式"、孔子的"道德法则"和朱子的"天理"进行会通,提出作为儒家道德律的普遍公共利益原则,认为它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即是人类普遍公共利益原则;广义即宇宙普遍公共利益原则.由普遍公共利益原则推出的自由意志不是康德完全没有质料动机的绝对自由意志,而是没有任何不合理欲望的相对自由意志.儒家不仅强调道德自由,而且还推崇心性自由.
普遍公共利益原则;天理;孔子;朱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朱子仁论研究"编号:18FZX043
202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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