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的“明”及其冥契哲学
当代主流的《老子》注解,往往把“明”诠释为一种理性的认识,但这种诠释脱离了《老子》文本的工夫论语境.老子之“明”所蕴含的工夫义、体验义与境界义,可以从冥契工夫、冥契体验和超转后的冥契生活三个方面得到有效诠释.透过“涤除”的否定性工夫,呈现出以虚静为体的“明”,是一种本体论的洞见,本质上则是一种“静态的智的直觉”.透过此直觉洞见,呈现由“自知之明”到“知常日明”的冥契体验.在超转后新的生活模式中,“明”的本体论洞见转化为对于万物的平等性观照,此观照一方面体现为“微明”带出的“无为”,一方面体现为“袭明”带出的“无不为”;这种由平等性观照而来的生活模式,即物我冥合的玄同之境,落实了则是一种和谐的价值理序.老子“明”的冥契体验,表明了老子的道论实际上是一种境界形态的形上学.
老子、明、冥契体验、本体论的洞见、平等性的观照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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