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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时期具有“戏剧”性质的“乐”如何承担道德教化

引用
在以往的研究中,“乐教”往往被直接当作一种有助于提高君子政治、道德修养的教化工夫来看待.然而,作为一种具有艺术性质的社会活动,“乐教”如何能够在周代成为道德教化的方式,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系统回应.同时,近世学者常以“音乐”(music)来解释传统文献中的“乐”字,总要依靠个体偶然地神秘体验、甚至宗教体验来说明周秦“乐教”所具备的普遍的教化效力,缺乏说服力.有鉴于此,本文将以“‘乐’是什么?”、“‘乐’之为教的理论基础”及“周代围绕‘乐教’形成的制度保障”等三个论题为纲,探究“乐”是如何在周秦时期成为士子道德教化的一种客观、普遍的途径.

周秦乐教、戏剧、道德教化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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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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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B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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