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尊“我”思想的内在逻辑结构分析
王夫之的尊“我”思想既有一个形成的历史过程,也有一个隐然成形的内在逻辑结构.在存在论层面,王夫之论证了肉身性之“我”在尽孝、尽忠的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在道德领域中他激烈地批判历史上诸种“无我”论,要求挺立个体之“我”作为道德承担者与实践者的主体性地位,殷切呼唤豪杰精神,号召个体具有承担“大公至理”的道德担当意识.在认识论及社会历史领域,其尊“我”思想表现为重视“我”的认识能力与认识主体的地位,在“变化日新”的历史过程中对“明日之吾”(即未来之我)充满着期待.王夫之的尊“我”思想是对阳明心学重视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正面继承与发展,初步体现了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重视个体精神的思想倾向.
王夫之、尊“我”、个体道德主体性
本文为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阐释和时间路径研究”项目号:14JZD040阶段性成果.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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