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到本末:《老子道德经注》中的德性论
《老子道德经注》所谓的“自然”包括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自然”是指人类本性当中所固有的天地之性、“知”和好恶取舍之情等多种能力;狭义上的“自然”用来称谓实现“无”或整体性存在的能力.通过自愿地运用“无”或“以无为用”,人类不仅可以成就“上德”和德性,而且也能消除“下德”和仁、义、礼的弊端.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提出,只有以“上德”与德性为“本”,人类才能有效地驾驭“下德”与道德规范所代表的“末”.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自然、无、德性、本末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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