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6/j.cnki.zgzqqh.2023.3.009
机构投资者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路径研究
确定适格原告的范围是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前置性和基础性议题.关于机构投资者是否具有参诉资格,可以从原告范围划定的程序安排、推定因果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立法的价值理念三个方面进行检验.机构投资者的身份类型并非排除其参与诉讼的理由.唯有主动申请退出,或经法院诉前和诉中的审查判断,认定其与被代表人群体没有共同的信赖基础,才是机构投资者的合理退路.期待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作用,助力良好诉讼效果的实现,是制度完善的美好愿景.在考虑机构投资者受损概率与程度、积极参与的回报大小等主观动因的基础上,建议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机构投资者维权的常态化途径,探索其进一步参与诉讼的制度安排,贯彻"追首恶"理念,并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中寻找思路.
集团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机构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
D9;F832.51;F2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130
2023-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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