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6/j.cnki.zgzqqh.2023.2.009
有效市场之下的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认定
重大性是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之一.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的重大性认定,是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也是价格影响的基础.但根植于有效市场的重大性认定,在新三板市场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适用可能存在一定障碍.若为集中交易方式,且证券具有效率,则以价格敏感性为标准的重大性认定得以适用.若证券不具有效率,则需以理性投资人标准作为补位,采取综合认定.若为非集中交易方式,则重大性认定标准可能失灵,应当回归虚假陈述本身的民事侵权属性,原被告双方按照构成要件——虚假陈述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进行举证,法院据此进行认定判断.
虚假陈述重大性、有效市场、集中交易方式
D922.287;F276.6;F832.51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22-3-014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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