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6/j.cnki.zgzqqh.2021.4.007
"老鼠仓"法律规制中的问题及对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但是,在规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性质认识纠缠不清;二是规制的主体不够周延;三是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统一;四是存在法规适用竞合问题.笔者建议未来将未公开信息交易纳入内幕交易进行规制,扩展被规制主体,统一规制的行为类型,区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不同法律责任,修法解决法规竞合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法律规制;改进建议
2022-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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