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651.2011.10.115
产业转型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花卉、茶等农产品相关条文的修订建议
农业升级转型是国家发展战略之一.对于农林牧渔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这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有进一步阐述.但《实施条例》对于花卉、茶、饮料作物以及养殖业的减半征税的规定与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规定似有一些不相协调之处.本文阐述了《实施条例》中涉及上述产业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加以修订的相关政策建议.
花卉、茶、农产品、产业转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D922.222(中国法律)
2012-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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