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0651.2011.08.117

刍议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引用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实践中,此类劳动关系纠纷频发,却苦于无法可依.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才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将其定义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至此,我国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终于同归一法调整,二者效力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F8(财政、金融)

2012-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证券期货

1008-0651

11-3889/F

201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