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0651.2011.06.127

处置好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搞好两个预防性过渡——以南通市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为例

引用
近年来,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上升,且每年上升的幅度都比较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主要原因有:房屋拆迁安置的原因;城建规划管理的原因;劳资劳务纠纷的原因;企、事业改制的原因;特殊对象待遇的原因;环境保护、教育问题、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为此,应由坚持应付型接访与主动型办访并重,逐渐向主动型办访过渡,千方百计处理好群体性事件,千方百计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千方百计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应由坚持稳妥型处置群体性事件与积极型预防群体性事件并重,逐渐向积极型预防群体性事件过渡,加强源头防控,敏锐地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大处置力度,早介入,早化解与责任地区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掌握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准备继续协调,要给群众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要树立成本意识,要算经济账,立足于经济利益问题要靠经济手段解决,要带着深厚地感情去感化、去疏导、去化解矛盾.

宪发群体事件、处置、预防、过渡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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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51

11-3889/F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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