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651.2011.02.110
关于轮奸争议问题的最新看法
轮奸作为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在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将对轮奸成立的条件和定义重新诠释,并在对情节加重犯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指出轮奸作为加重情节,其罪质与基本犯相同,其具备与否只对情节加重犯的成立有影响,而对情节加重犯的既遂、未遂没有影响.情节加重犯既遂、未遂能否成立取决于基本犯的既遂与否.
强奸罪、加重情节、轮奸
D924.3(中国法律)
201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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