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651.2010.04.069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中"抗拒抓捕"的认定
@@ 1.案情简述
在校学生肖某,为了归还挪用的学习资料款500元,分别于2009年11月21日和23日潜回邻居阳某家实施盗窃但未得到现金,其在23日盗得阳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存折等物品后继续潜伏在受害人家中伺机偷听受害人夫妻谈话,以得到存放现金的线索,该日18时许,受害人阳某在关闭被告人潜伏的房间大门时;被告人肖某害怕关门后逃不出去,遂用木棍将阳某打伤后逃离现场,阳某之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转化型抢劫罪、受害人、被告人、在校学生、学习资料、现金、身份证、轻微伤、线索、现场、物品、谈话、挪用、木棍、鉴定、户口、夫妻、房间、盗窃、大门
D9(法律)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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