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49X.2023.04.006
提升企业的广告营销风险意识
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很多新的监管规定,对企业、广告从业者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近日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进行了重点解析.
网络广告的诸多禁区
在需前置审查的互联网广告方面,《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出了禁止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广告,包括: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处方药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应尽早安排自查,尽量排除可能的广告营销风险.《管理办法》第七条遵循《广告法》的逻辑,提出了需要前置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不能发布的原则.
营销风险、风险意识、广告营销
F713.50;F274;F832.33
202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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