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49X.2022.08.033
论预付式消费合同僵局时的解除问题
一、案情介绍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16日代某与瑞星行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以及《销售合同附件》购买奔驰汽车一辆.双方通过销售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了"3A3B六万公里保养"的车辆保养选配项目,并明确了"A保养项目"和"B保养项目"的具体类型、保养次数以及费用,根据约定,代某预先支付了保养费用.但2020年9月4日,代某以车辆置换的方式,在新元素兴业公司购买了奥迪Q7牌汽车,将前述奔驰车置换给了新元素兴业公司.
预付式消费、消费合同
D923.8;F203.9;F713.36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4-66